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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廳:這類人員可直接認定高級工程師資格!即日起施行!

                    發布:聯興建設湖北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23-04-25瀏覽次數:1298次

                    來源:西藏住建廳,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4月13日,西藏住建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直接認定高級工程師資格情形

                    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認定條件

                    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博士學位,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工作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即可認定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資

                    破格申報高級、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情形

                    第二十五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前3位人員;

                    (二)獲得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排名前2位人員;

                    (三)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雪蓮杯;

                    (四)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五)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

                    (六)獲得自治區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七)獨立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并取得較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六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

                    (二)獲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人員;

                    (三)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

                    (四)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五)獲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六)獨立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合作取得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顯著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一建/一造/監理對應中級職稱;二建/二造對應初級職稱

                    第三十六條 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一級和未分級設置)、注冊城鄉規劃師、監理工程師和工程咨詢(投資)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取得的職(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不需辦理確認手續或換發職稱資格證書。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單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按要求進行申報,其任職起算時間按國家、自治區現有關政策執行。

                    編者注:31省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情況可參見昨天文章【監理工程師對應副高,被官方否了

                    人社部:2023年職稱評審新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

                    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01
                    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 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 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 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 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02
                    可破格申報


                    • 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03
                    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 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 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

                    04
                    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


                    • 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

                    查看全文:人社部:學歷只作基本要求,可由2名以上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多地明確:這些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新疆:2月1日起,部分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近日,新疆自治區人社廳發布《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明確:

                    •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寬資歷、年限、逐級申報等條件限制

                    •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做出實績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遼寧:部分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1月9日,遼寧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遼寧省工程系列建設行業職稱評審標準條件》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部分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于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本省建設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1、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
                    滿4年;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滿3年,在達到正常晉升專業技術理論要求、工作經歷與能力要求的同時,工作業績和成果要求須具備下列2項以上條件(前4項至少滿足1項),可破格申報工程師資格:

                    (1)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以上,或相當獎勵項目的額定人員。

                    (2)省(部)級優秀勘察設計獎二等獎1項以上,副省級市優秀勘察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市(廳)級優秀勘察設計獎一等獎2項以上,或相當獎勵項目的額定人員。

                    (3)作為主要參與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獲得1項以上省、國家級優質工程獎或2項以上市優質工程獎。

                    (4)在應對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

                    (5)撰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著作(譯著)、教材5萬字以上。

                    (6)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號的正規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3篇以上。

                    2、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師資格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滿3年,在達到正常晉升專業技術理論要求、工作經歷與能力要求的同時,工作業績和成果須具備下列2項以上條件(前5項至少滿足1項),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

                    (1)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項目三等獎1項以上的額定人員。

                    (2)副省級市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含二等獎2項以上),或相當獎勵項目的額定人員。

                    (3)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省級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等獎2項以上。

                    (4)作為主要參與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

                    (5)在應對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

                    (6)撰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著作(譯著)10萬字以上。

                    (7)在具有CN和ISSN刊號的正規刊物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8)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1篇以上。

                    (9)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檢索的期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1篇以上。

                    3、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但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滿3年,在達到正常晉升的專業技術理論要求、工作經歷與能力要求的同時,工作業績和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

                    (1)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額定人員。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和相當獎勵項目的額定人員。

                    (3)獲得副省級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的額定人員。

                    (4)主持完成國家級項目或省科技重大專項2項以上;或省(部)級項目或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研發)項目3項以上。

                    (5)在應對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突發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并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

                    青海:部分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近期,青海省人社廳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明確:

                    第二十九條 依托“青海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開展職稱申報評審。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

                    • 對于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經單位考核合格根據相關規定認定或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的職稱。 

                    • 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照基層傾斜支持政策及相關規定申報省內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 

                    • 符合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貫通條件的,按規定申報相應系列(專業)職稱。

                    • 符合國家及本省確定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直接認定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按程序要求申報高一層級職稱。 

                    ......

                    其他省份政策匯總:

                    多地明確:這些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西藏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的通知

                    藏建辦〔2023〕98號

                    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確保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在不低于國家和自治區職稱評價標準的基礎上,更加緊密結合西藏行業實際。經研究,對《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附件:《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我區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職稱評審工作,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8〕1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行業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區住建領域從事建設工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和技術管理等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三條 建設工程系列職稱級別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中級職稱、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員級對應十三級,助理級對應十一至十二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高級對應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一至四級。

                    第四條 建設工程系列設置勘察設計類、施工類、管理服務類三個專業類別。

                    勘察設計類專業包括:建筑學、結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城鄉規劃、暖通空調設計、給排水設計、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設計、建筑裝修裝飾設計、市政道路與橋隧設計、園林設計、風景園林設計等。

                    施工類專業包括:建筑施工、給排水施工、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裝修裝飾施工、市政道路與橋隧施工、園林施工、風景園林施工、暖通空調施工、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城市燃氣工程等。

                    管理服務類專業包括:建筑經濟、工程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檢測、工程咨詢等。

                    第五條 申報人員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申報。

                    第六條 經組織批準參加脫產學習、業務培訓、承擔駐村工作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進修期滿取得相應證書、結業證明或考核合格者,聘任期限連續計算。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符合各層級職稱認定條件的,不受繼續教育、考試條件、技術成果、工作業績限制,直接認定其具備相應層級的職稱,不再進行評審。

                    第八條 技術員認定條件

                    (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相應專業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大學專科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相應專業技術員職稱。

                    第九條 助理工程師認定條件

                    (一)具備碩士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可認定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

                    第十條 工程師認定條件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

                    (二)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碩士學位,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工作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即可認定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

                    (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可認定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

                    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認定條件

                    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博士學位,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工作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即可認定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政治品德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熱愛祖國,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四)恪守職業道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

                    的敬業精神。

                    第十三條 考試條件

                    須參加西藏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政治考試,取得合格成績,或者符合職稱政治免試條件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完成考核。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條件

                    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級職稱須近1年年度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中級職稱須近4年年度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高級職稱須近5年年度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不合格,延遲1年申報。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申報中、高級職稱分別須提供任現職期間近4年、5年的繼續教育證明或成績,申報初級職稱對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 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外,應同時具備相應的評審條件。

                    第十七條 申報助理工程師應具備以下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能力要求

                    1.申報助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技術成果

                    任現職以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參與編制1項及以上科研項目課題;或參與1項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或參與發表1篇及以上專業論文;或參與撰寫1部及以上公開出版有國家統一書號的工程類學術專著;或參與編寫(發明)1項及以上標準、施工工法或專利;或參與1項及以上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開發、研究、推廣和應用工作;或參與撰寫、解決技術問題的工作總結、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需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師應具備以下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聘任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或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聘任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聘任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中專學歷,聘任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

                    (二)能力要求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

                    2.參與完成1項及以上地(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并取得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3.參與編制過國家、行業或自治區級標準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實施;

                    4.參與完成過2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4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類、施工類或管理服務類專業的工作;

                    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建設工程項目數量相應要求的基礎上減少1項;

                    5.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開發研究或推廣應用,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

                    (四)技術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1項及以上發明專利、實用發明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并取得一定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2.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參與發表1篇及以上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論文;

                    3.參與撰寫公開出版有國家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

                    4.參與編制1項及以上課題項目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調研、設計、數據等內容齊全、準確;

                    5.未發表論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本人撰寫、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代替(需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

                    6.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技術成果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應具備以下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1.具備博士學位,聘任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或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聘任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專學歷或技工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聘任相應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二)能力要求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自治區(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及以上(排名前10名);地(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及以上(排名前5名);

                    2.作為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自治區級科研課題,受到同行專家認可;作為技術骨干完成2項及以上自治區級科研課題,受到同行專家認可;作為主持完成2項及以上地(市)科研課題,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10名)編制完成1項及以上自治區(部)級及以上標準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實施;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名)編制完成2項及以上地(市)級及以上標準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實施;

                    4.從事勘察設計類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過2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4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6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3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5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7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從事施工類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過1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3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5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2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4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6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從事管理服務類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過2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5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8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作為技術骨干完成過4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8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或12項及以上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或中型項目。

                    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建設工程項目數量相應要求的基礎上減少1項(要求1項的除外);

                    5.作為技術骨干在藏研究開發或推廣應用1項及以上具有自治區領先水平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經國家權威部門或自治區級管理部門認證,取得較大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四)技術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及以上發明專利,并取得較大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2.在專業學術期刊上作為獨立或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1篇及以上或合作發表(排名前3名)2篇及以上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論文;

                    3.參與撰寫公開出版有國家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4.未發表論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1篇本人獨立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代替(需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

                    第二十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應具備以下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聘任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聘任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能力要求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1項及以上(排名前10名)或自治區(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1項及以上(排名前5名);

                    2.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課題或2項及以上自治區(部)級科研課題;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10名)編制完成1項及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施工工法,2項及以上自治區(部)級標準或施工工法;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完成1項及以上自治區(部)級標準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實施;

                    4.從事勘察設計類、施工類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過4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8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建設工程項目;

                    從事管理服務類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過5項及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或10項及以上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且參與過大型建設工程項目。

                    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建設工程項目數量相應要求的基礎上減少1項;

                    5.作為主持在藏研究開發或推廣應用1項及以上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經國家權威部門或自治區級管理部門認證,取得顯著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四)技術成果

                    在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3名)獲得1項及以上發明專利,并取得顯著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2.在核心期刊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1篇及以上或合作發表(排名前3名)2篇及以上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論文;

                    3.獨撰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有國家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4.在專業學術期刊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或合作發表論文(排名前3名)3篇及以上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論文,其中1篇及以上的論文內容要與西藏行業實際相結合;

                    5.未發表論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2篇本人獨立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代替(需自治區級主管部門或專業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可),其中1篇及以上的技術報告、課題報告等內容為西藏住建領域項目。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實行全員答辯,答辯成績作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不得申報情形

                    對信念動搖、立場模糊、在思想和行動上不能自覺與黨中央和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零容忍”,對失信失德、學術不端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專業技術人員在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一)在反分裂斗爭中,政治立場不堅定、態度曖昧者,不得申報;

                    (二)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有關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不得申報;

                    (三)違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且在處理期內的不得申報;

                    (四)違反《西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藏人社發〔2018〕185號),違背誠信承諾、存在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評審委員會所在單位書面通報申報人工作單位,通報印發次年起三年內取消職稱申報資格;

                    (五)被立案審查尚未作出審查結論的,不得申報職稱;

                    (六)在質量安全事故中,因責任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在受處罰期間不得申報;

                    (七)列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黑名單,在處理期內的不得申報;

                    (八)其他違反有關職能部門規定不得申報情形的。

                    第四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在職稱評審工作中,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學歷、資歷、繼續教育、考試條件、業績技術成果和職稱層級限制,按規定程序和破格條件越級提出評審申請,根據行政管理權限和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審核同意后,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四條 破格申報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

                    (二)獲得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

                    (三)作為技術骨干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并取得一定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四)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及以上國家重點項目,經國家權威部門或自治區級管理部門認證,取得較大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五)作為技術骨干完成1項及以上國家級科研課題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六)作為技術骨干編制1項及以上的國家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評審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七)作為技術骨干研究開發或推廣應用1項及以上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經國家權威部門或自治區級管理部門認證,取得較大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五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前3位人員;

                    (二)獲得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排名前2位人員;

                    (三)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雪蓮杯;

                    (四)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五)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

                    (六)獲得自治區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七)獨立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并取得較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六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

                    (二)獲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人員;

                    (三)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

                    (四)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五)獲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六)獨立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合作取得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顯著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七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一)任初、中、高級職稱期間,在西藏艱苦邊遠地區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獲得工程類專業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層次職稱評審。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五章 評審服務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第二十九條 援藏專業技術人員、博士服務團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區工作滿1年及以上,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評審通過后可直接聘任,不占本單位崗位職數。援藏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重點評價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援藏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援藏成果和受援地相關人才的培養情況。免于參加職稱考試,對論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技術報告、課題報告、技術推廣總結等可替代論文要求。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第三十條 對調藏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原有職稱資格予以認可,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要求擇優聘任。

                    第三十一條 軍隊轉業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辦法,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取得高、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服務期不滿3年的,一般不得申請提前退休。對已辦理退休、退職、離崗休養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評審職稱。

                    第三十三條 取得其他系列初、中、高級職稱后,因工作變動,從事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年、2年、3年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參加同級別職稱量化計分綜合評審,評審得分高于標準分,方可通過轉評建設工程相應專業初、中、高級職稱;初級職稱轉聘滿6個月后,中、高級職稱轉聘滿1年后,可按規定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聘前任職資格年限與轉聘后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第三十四條 取得建設工程系列初、中、高級職稱后,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從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6個月、1年、2年后,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評建設工程系列同級別不同專業的職稱。

                    第三十五條 打通行業內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通道。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

                    第三十六條 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一級和未分級設置)、注冊城鄉規劃師、監理工程師和工程咨詢(投資)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取得的職(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不需辦理確認手續或換發職稱資格證書。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單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按要求進行申報,其任職起算時間按國家、自治區現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八條 從區外流動到我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通過考察重新確認資格。考察確認方式: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核實原資格證書真偽,通過民主測評、談話、單位公示、考察其在單位工作的品德、能力和業績水平,出具考察結果后,報具備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權限的單位(部門)確認相應層級和專業的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可累計計算。

                    第三十九條 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評聘管理制度取得的職稱,由具備職稱評審(認定)資格的職稱評審委員會發放任職資格證書并加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印章。

                    第四十條 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取得初、中、高級職稱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聘任年限須在基層服務滿5年。調離基層,從事相同職稱系列工作,服務期滿的,其基層取得的職稱有效,作為聘任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不再進行評審,其任職時間累計計算;服務期不滿的,須降低職稱層級聘任,任職時間從重新聘任時間開始計算,從事不同職稱系列工作,服務期滿的,其基層取得的職稱有效,須轉評同層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計算;服務期不滿的,須降低職稱層級轉評,任職時間從重新聘任時間開始計算。

                    第四十一條 評審采用量化計分綜合評審,實行百分制,量化計分得分不得低于標準分60分,并采用末位淘汰制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通過率一般不超過80%,工程師通過率一般不超過90%。非公經濟組織參加評審的使用范圍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非公經濟組織單獨評審、單獨劃定通過率。量化計分得分不得低于標準分,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通過率一般不超過80%,工程師通過率一般不超過90%。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工作,并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單獨評審、單獨劃定通過率。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時量化計分得分高于或等于標準分予以通過,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量化計分得分不得低于標準分,通過率一般不超過90%

                    第六章 申報材料

                    第四十二條 申報人員須提供任現職以來以下材料:

                    (一)《個人申報誠信承諾書》1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3份;

                    (三)委托評審函1份;

                    (四)用人單位政工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況考核意見、單位推薦意見及公示結果。(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情況、技術成果和工作業績等);

                    (五)年度考核表。申報初級職稱的提供近1年的年度考核表。申報中級職稱的提供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申報高級職稱的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六)本人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職稱政治考試合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出具符合免試條件的證明材料,并提供所轄紀檢部門出具的以政治審查意見為主的廉政意見和本單位政治考察公示結果;

                    (八)《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合格證書》和《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情況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九)代表論文、專著相關頁,論文檢索證明材料,科研課題(項目)任務書、驗收證明材料,以及專利、獲獎成果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十)佐證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十一)有關職(執)業資格證書;

                    (十二)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十三)破格申報相關材料(破格申報職稱人員提供)。

                    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可通過行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或行業統一系統查詢的,不再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第四十三條 申報材料必須完備、詳實、規范。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格按照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對申報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復印件,需用人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否則一律視為無效材料,不予認可。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評價標準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他全面負責整個工程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工程負責人、專業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二)“技術骨干”指在項目(課題、專利、論文、標準、工程項目、施工工法等)中具體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性問題的,或能獨立處理各種常見技術問題的專業人員。

                    (三)“參與”指在項目(課題、論文、專利、標準、工程項目、施工工法等)中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或獨立處理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或配合完成各種技術問題。

                    (四)“專業學術期刊”是指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五)“核心期刊”為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ISTIC)“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報學會“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等收錄的期刊。期刊等級以論文發表當年時間的版本為準。

                    (六)“專著”是指取得國標標準書號(ISBN)的學術著作。個人撰稿字數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七)“標準”指已經批準發布的圖集、規范、定額、技術規章等。

                    (八)“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指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包括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秀勘察獎、優秀工程獎等);“自治區級科學技術

                    獎”中自治區級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勵。(包括西藏自治區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秀勘察獎、優秀工程獎、建設工程雪蓮杯、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等);“地(市)級科學技術獎”指西藏自治區各地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勵。(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秀勘察獎、優秀工程獎等)。獲得的各類獎項、技術成果等級排名以證書、文件為準。

                    (九)“艱苦邊遠地區”是指全區的四類區,“基層一線”是指全區的縣(區)、鄉(鎮)。

                    (十)冠有“及以上”的均指本數及以上。

                    (十一)大、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劃分,勘察設計類的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為依據;施工類和管理服務類的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為依據。

                    (十二)評審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時,對業績成果進行評定時,1個大型建設項目可計為2個中型建設項目或4個小型建設項目;1個中型建設項目可計為2個小型建設項目。

                    (十三)公需科目須登錄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站學習。

                    (十四)職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評審當年度12月31日,論文專著、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繼續教育截止到申報時間。申報人員材料中論文專著、專利、技術成果、工作業績、繼續教育等須與申報專業相同或相近。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原有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各地(市)、區直有關單位具備評審權限的可直接使用,或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和本標準的評價標準,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標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標準由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附件: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量化計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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